一、哪些对象可享受基本丧葬服务费的减免?
对镇江市区户籍人员死亡的,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费对象如下:
1.城乡低保对象;
2.孤儿;
3.城乡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4.享受民政部门抚恤的在乡残疾军人;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6.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以上简称在乡复员军人);
7.享受民政部门生活补助的参战涉核人员;
8.享受民政部门生活补助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9.公安机关运送并开具证明的无名尸;
10.镇江市市区户籍且不享受国家一次性丧葬费补贴待遇的城乡居民;
11.由市总工会认定的镇江市区户籍企业在岗特困职工。
二、基本丧葬服务免费内容有哪些?
1、遗体火化基本服务费1500元/具。
(1)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960元/具;
(2)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300元/具;
(3)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240元/具。
2、提供免费的200元以内骨灰盒1只。
3、免费对象中1~8类和第11类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如需使用告别厅的可免除小告别厅租用费300元/次。
以上项目及标准是指镇江市殡仪馆对惠民殡葬对象免除的基本丧葬服务项目及标准,最高免费限额为2000元。
三、办理基本丧葬服务费减免所需材料有哪些?
1.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2.《镇江市市区基本丧葬费用减免审批表》(由村(居)委会、镇(街道)民政办或者镇江市殡仪馆提供);
3.逝者为弃婴、社会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城市特困人员的,提供医院、公安、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运送的无名尸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火化通知单;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以及第四至第八类的重点优抚对象,提供丧事承办人的有效证件和免费对象的原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相关证件原件(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军人证等)。
四、办理基本丧葬服务费减免的程序?
由丧事承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在市殡仪馆直接减免费用。
五、办理基本丧葬服务费减免的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机构:镇江市殡仪馆;地址:镇江市京口区谏壁街道雩北村;联系电话:0511-96444。
六、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
1.对不保留骨灰,采取撒江、撒海方式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2.对使用无毒、可降解环保用品(骨灰盒)并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的,每例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对遗体捐献者,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七、哪些对象可以免费存放骨灰盒?
栗子山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息堂作为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骨灰安息堂,向镇江市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高新区)范围内,具有本市户籍的城市居民中以下六类困难群体提供免费骨灰安放服务:
1.城乡低保对象;
2.城乡特困人员(含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
3.领取定期抚恤金,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
4.领取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5.领取定期生活补助金,且无固定收入的复员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带病回原籍的退伍军人;
6.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市本级特困职工。
八、免费存放地点
栗子山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息堂。
九、免费存放申办流程
符合免费安放条件的1-5类免费对象死亡后,携带经所在地街道民政办审批的《镇江市市区基本丧葬费用减免审批表》、丧事承办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和免费对象的原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相关证件原件(低保证、残疾军人证等)到镇江市殡仪馆办理火化及骨灰免放存放手续,凭殡仪馆业务部门出具的《骨灰免放存放通知单》到栗子山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息堂存放。
符合免费安放条件的第6类对象,凭市总工会发放的相关证件原件和火化证明到栗子山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息堂办理存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