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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系列知识问答(一)
发布时间:2016-08-16       稿件来源:【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1.什么人可以做慈善?
  答:《慈善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
  2.参与慈善活动的范围与内容是什么?
  答:按照《慈善法》第二条规定有六项,(一)扶贫、济困;(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3.参与慈善活动应遵守什么原则?
  答:根据《慈善法》第四条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慈善工作主管部门是哪个单位?
  答:主管全国慈善工作的是国务院民政部门。地方是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5.哪天是全国性的“慈善日”?
  答:《慈善法》第七条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6.什么是慈善组织?
  答:慈善组织是依法成立,符合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7.慈善组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是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是有章程;五是有一定的财产;六是有符合条件的机构和负责人;七是符合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条件。
  8.慈善组织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答: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9.《慈善法》公布前成立的慈善组织怎么办?
  答:《慈善法》公布前成立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将在20日内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10.慈善组织应该注意什么?
  答: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不得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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