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慈善组织接收捐赠时是否需要签订协议?
答:捐赠人有要求签订协议者,应当给予签订协议。其内容包括捐赠的种类、数量、质量、总值、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
22.捐赠人承诺捐赠后不履行捐赠义务的怎么办?
答:捐赠人违反协议的,慈善组织可以要求他们交付,拒不交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依法保护慈善的合法权益。
如果捐赠人由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的,可向当地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23.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怎么办?
答:慈善组织违反协议,改变用途的捐赠人有权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慈善组织的财产自己无法管理怎么办?
答:慈善组织可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签订信托协议,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管理和处分。慈善受托人应当按照依托目的,恪尽职守,履行诚信,管理信托财产。违反信托协议的,可以变更受托人。
25.慈善的财产怎么使用?
答:慈善的财产包括发起人的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募集的财产和其他合法的财产只能全部用于慈善事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侵占。
26.有些捐赠的实物不以储存、运输或难以用于慈善救助的怎么办?
答:慈善组织可以依法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的收入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应当全部用于慈善事业。
27.慈善财产如何保值、增值?
答: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下,可以进行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但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不得用于投资。
28.慈善组织对慈善资金的使用有哪些规定?
答: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这一标准作为年终考核的条件之一。
29.慈善组织年度管理费用有哪些规定?
答: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开支的应当就具体情况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
30.慈善组织开展救助活动是否可以委托别人进行?
答:可以。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可以自己提供或者由志愿者或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负责开展慈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