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办法
(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贴
1、建设补贴。对市区(京口、润州、镇江新区和南山联合社区,下同)新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各镇(街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足到20万元,各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足到4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剔除省补资金后,所需经费由市福彩公益金承担。
2、运行补贴。对建成并通过验收且运行正常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给予日常运行补贴,其中,各镇(街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运行补贴标准为5万元,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运行补贴标准为2万元,所需经费由各辖区财政承担。
(二)养老服务机构补贴
1、建设补贴。2013年起,对市区社会力量举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市区社会力量举办的公寓型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运行补贴。对入住市区民办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城市小型托老所和农村“老年关爱之家”的本市户籍非民政福利供养对象的老年人,按护理等级给予所在养老机构相应的运行补贴,其中,自理级每人每月60元、部分不能自理级每人每月80元、完全不能自理级每人每月100元。
(三)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2013年7月1日起,通过审批的对象可享受政府资助的居家养老信息呼叫服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入住养老机构服务。
1、居家养老信息呼叫服务补助
服务对象:60周岁以上居家的低保、“失独”、重点优抚对象、社会散居城市“三无”和分散供养农村“五保”老人。
补助内容:免费提供老人手机或“一键通”话机,按规定享受信息服务套餐。其中,
(1)资助对象选择老人手机的,每月可享受150分钟的免费市话,并且手机来显免费、镇江范围内接听免费,资助对象在镇江范围内每月可免费互拨1500分钟电话。
(2)资助对象选择“一键通”话机的,每月可享受15元的免费市话。区“智能养老院”负责提供24小时的日常呼叫服务、应急呼叫服务和人员定位服务。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
服务对象:60周岁以上居家且符合介助或介护条件的低保、“失独”和重点优抚对象老人
服务内容:政府补助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形式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和400元。
补助方式:由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上门服务。
自费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社会老人,可向以上服务机构提出服务申请,服务机构将提供质优价廉的养老服务。
3、入住养老机构服务补助
对入住市区范围内具有运营资格养老机构且达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介助或介护标准的老人,可享受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助,但不享受信息呼叫服务补助。
介助和介护对象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和400元,补助资金支付给所在养老机构,用于抵扣入住养老机构费用,不足部分由其本人承担。
二、高龄老人“尊老金”
镇江市区80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今年实行一次登记,两次发放,发放时间分别为7月和12月,7月发放今年上半年和上年漏发尊老金。尊老金标准为:
1、80-8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2、90-99岁每人每月100元;
3、百岁及以上每人每月400元。
三、提高市区低保标准
2017年7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55元,各辖市参照。
四、提高市区孤儿生活费
从2017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市区孤儿生活费标准:
1、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2017元,
2、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320元。
五、提高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补贴标准
从2013年7月起,由市民政局代管的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
1、城市户籍每人每月873元;
2、农村户籍每人每月714元。
六、免费婚姻登记
2013年7月1日起对全市实行免费婚姻登记,即全市各婚姻登机关不再向婚姻当事人收取每对9元的登记工本费,包涵结婚证工本费(补领、补办结婚证);离婚证工本费(补领、补办离婚证)。
七、对困难群体实施惠民殡葬服务
对镇江市区户籍人员死亡并在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及镇江市区户籍人员在外地死亡并火化的困难群众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
(一)免费对象
1.上年度起被确定为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扶养能力的“三无”人员(含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
4.享受民政部门抚恤的在乡残疾军人;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6.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
7.享受民政部门生活补助的参战涉核人员;
8.享受民政部门生活补助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9.公安机关运送并开具证明的无名尸;
10. 属市区户籍且不享受国家一次性丧葬费补贴待遇的城乡居民。
(二)免费项目
免除的基本服务费项目主要包括:
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300元/具;
2、三天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240元/具;
3、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960元/具;
4、200元以内骨灰盒1只;
5、最高免费限额为1700元。
(三)栗子山公益性骨灰安息堂免费安放骨灰对象
居住在镇江市区(京口区、润州区、南山管委会、“三山”管委会)范围内、具有本市户籍的城市居民中以下六类困难群体:
1、上年度起被确定为城市低保对象;
2、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扶养能力的“三无”人员(含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
3、领取定期抚恤金,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
4、领取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5、领取定期生活补助金,且无固定收入的复原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带病回原籍的退伍军人;
6、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市本级特困职工。
(四)奖励绿色殡葬
对两种对象予以一次性奖励:
1、对不保留骨灰,采取撒江、撒海方式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2、对遗体捐献者,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八、市区区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及优待规定
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区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规定:
1、管理主体
区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由市民政局、规划局负责审批;建成后,市民政局会同规划、国土、发改、林业、环保、消防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日常管理由区级民政部门负责,市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
2、公墓建设内容
区级公益性公墓必须专门设立骨灰安息堂、草坪葬、树葬、花坛葬区域,向群众提供多样化的骨灰安放方式,生态葬法(安息堂、树葬、花坛葬、草坪葬)不低于墓穴总数的70%。
3、墓穴建设标准
(1)墓穴
单穴不得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2平方米;
(2)墓碑
以平置为主,竖置高度不得超过100厘米;
(3)严禁超面积建设豪华墓、大墓、家族墓。
4、优待服务对象
(1)辖区内城乡建设重点工程所涉及的政策性迁坟对象和特殊优待对象服务;
(2)烈属、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五保”、“三无”对象等特殊优待对象需到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安葬、安放骨灰的,应向户籍所在地区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统筹安排,提供免费或低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