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
市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 |
办理机构 |
mobile365sport365福善处 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民政窗口21A、21B |
办理地址 |
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 |
办理电话 |
0511-88983053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1:50 下午1:30~5:30(下午2:30~5:30夏时制)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需知 |
办理条件 |
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床位数在10张以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所需材料 |
1 养老机构设立申请书(附申请人身份证明,载明设立目的、可行性、发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情况介绍、业务范围、养老设施情况介绍等)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文件或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 养老机构名称核准通知书或编办的批准文件; 4 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5 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 6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7 申请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 8 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9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附有关资格证书); 10 新增床位核定表。 |
办理程序 |
办理流程图 |
备 注 |
一、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1.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到民政部门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到工商部门取得名称核准通知书、事业性质养老机构到编办取得批准文件; 2. 到消防部门取得消防验收手续; 3. 到食药监局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4.护理性养老机构需到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建设单位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 二、申报本部门审批后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1.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到民政部门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利性养老机构到工商部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性养老机构到编办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附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