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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18-05-21       稿件来源:社管处【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办理事项

基金会注销登记

办理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

办理机构

市民政局
辖市区民政局
镇江新区社发局

办理地址

见办理机构联系表

办理电话

见办理机构联系表

办事时间

见办理机构联系表

办理时限

参见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免费

办理需知

办理条件

1、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2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3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4
、已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了清算组织,完成了清算工作。

所需材料

 1.社会组织注销登记表三份(直接登记的组织提供二份);
2.清算情况报告一份;
3.资产清算报告一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会议纪要一份;
5.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注销的文件一份(非直接登记的提供)
6.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7.基金会的印章和财务凭证。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2、成立清算组织;

3、开展清算工作并提出清算报告;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出具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

5、在完成清算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6、登记管理机关5日内作出准予注销的决定并发布注销登记公告。

备 注

 基金会注销登记表格打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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