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为民服务 民政公开 民政资讯 政民互动 民政黄页 镇江论坛
首页 > 为民服务 > 个人办事 > 优待抚恤烈士褒扬
评定烈士(代市政府复查)
发布时间:2018-05-21       稿件来源:优抚处【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办理事项

 评定烈士代市政府复查

办理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

办理机构

mobile365sport365和各区县民政局

办理地址

mobile365sport365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行政中心
各区县民政局地址

办理电话

mobile365sport365优抚处:84421972
京口区民政局优抚科:80859906
润州区民政局优抚科:87057112
丹徒区民政局优抚科:88992399
丹阳市民政局优抚科:86926690
句容市民政局优抚科:87260776
扬中市民政局优抚科:88135205
镇江新区社发局民政科:83176297

办事时间

市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
下午:02:0006:00(春秋季)03:0006:00(夏季)01:3005:30(冬季)(各辖市以办理机构办公时间为准)

办理时限

自区县民政部门受理之日起10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需知

办理条件

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所需材料

1、县级人民政府的请示;
2、申请人提供的整套材料;
3、县级人民政府部门调查核实的情况。

办理程序

申办(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对县级民政部门上报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查,然后,请示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地级市的地方,县级人民政府应向地级市人民政府申报,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复查后,上报省级人民政府

备 注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
  中国·镇江市政府门户网站版权所有 镇江市人民政府 mobile365sport365主办
? Copyright 2008 Zhenjia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政府网站标识码:3211000051
苏ICP备10205253号-1      苏公网安备 32111102000004号
今日访问: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