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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发布时间:2018-05-21       稿件来源:优抚处【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办理事项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办理依据

民政部关于印发《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的通知

办理机构

mobile365sport365和各区县民政局

办理地址

mobile365sport365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行政中心
各区县民政局地址

办理电话

mobile365sport365优抚处:84421972
京口区民政局优抚科:80859906
润州区民政局优抚科:87057112
丹徒区民政局优抚科:88992399
丹阳市民政局优抚科:86926690
句容市民政局优抚科:87260776
扬中市民政局优抚科:88135205
镇江新区社发局民政科:83176297

办事时间

市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
下午:02:0006:00(春秋季)03:0006:00(夏季)01:3005:30(冬季)(各辖市以办理机构办公时间为准)

办理时限

自区县民政部门受理之日起10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需知

办理条件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中无工作单位、无收入,且生活困难的人员(所患疾病必须在民政部规定的病种范围内)

所需材料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另外还需提供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3、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不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证明;失业、下岗人员还需出具失业登记证或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中止合同决定书

办理程序

本人申请→所在社区(村委)核实→所在街道调查报告→所在辖市、区民政局审核制表→市民政局上报→省民政厅备案→审批后次月起由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按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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