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
六十周岁以上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
办理依据 |
1、《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优字[2012]17号) 2、《转发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优字[2012]18号) |
办理机构 |
mobile365sport365和各区县民政局 |
办理地址 |
mobile365sport365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行政中心 各区县民政局地址 |
办理电话 |
mobile365sport365优抚处:84421972 京口区民政局优抚科:80859906 润州区民政局优抚科:87057112 丹徒区民政局优抚科:88992399 丹阳市民政局优抚科:86926690 句容市民政局优抚科:87260776 扬中市民政局优抚科:88135205 镇江新区社发局民政科:83176297 |
办事时间 |
市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 下午:02:00—06:00(春秋季)03:00—06:00(夏季)01:30—05:30(冬季)(各辖市以办理机构办公时间为准) |
办理时限 |
自区县民政部门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办结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需知 |
办理条件 |
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年龄在六十周岁(含)以上 ,18周岁以前未享受过定期抚恤待遇的烈士子女 |
所需材料 |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革命烈士证明书、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不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证明;失业、下岗人员还需出具失业登记证或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中止合同决定书 |
办理程序 |
本人申请→所在村(居)委会初审并制表→所在乡(镇、街道)复核→所在辖市、区会审并公示→市民政局汇总上报→省民政厅备案→审批后次月起由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按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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