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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残疾等级
发布时间:2018-05-21       稿件来源:优抚处【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办理事项

评定残疾等级

办理依据

江苏省《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民优〔200825) 

办理机构

mobile365sport365和各区县民政局

办理地址

mobile365sport365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行政中心
各区县民政局地址

办理电话

mobile365sport365优抚处:84421972
京口区民政局优抚科:80859906
润州区民政局优抚科:87057112
丹徒区民政局优抚科:88992399
丹阳市民政局优抚科:86926690
句容市民政局优抚科:87260776
扬中市民政局优抚科:88135205
镇江新区社发局民政科:83176297

办事时间

每年4、5月和89月分两次办理;
市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
下午:02:0006:00(春秋季)03:0006:00(夏季)01:3005:30(冬季)(各辖市以办理机构办公时间为准)

办理时限

自区县民政部门受理之日起10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需知

办理条件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四)、第(五)、第(六)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所需材料

1、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

2、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应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四张。

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应当提交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

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的,应当提交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退出现役后补充的其它证明材料无效。

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原评定残疾等级的证明和本人认为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

办理程序

本人申请并提供必要材料→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初审并出具书面意见上报→户籍所在地辖市、区民政部门核对材料→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残情鉴定→户籍所在地辖市、区民政部门拟定残疾等级并公示→逐级上报至省民政部门→审批后逐级下发至申请人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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