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
接收安置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退伍士兵安置条例》; 3、《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4、《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关于印发<江苏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
办理机构 |
各辖市、区民政局 |
办理地址 |
各辖市、区民政局地址 |
办理电话 |
各辖市、区民政局联系电话 |
办事时间 |
市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 下午:02:00—06:00(春秋季)03:00—06:00(夏季)01:30—05:30(冬季)(各辖市以办理机构办公时间为准) |
办理时限 |
1、档案由区、县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审核; 2、退役士兵(官)自退出现役后三十天之内到安置地民政局安置科报到。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需知 |
办理条件 |
(1)退伍义务兵:家居农村或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六条) (2)复员士官:1、服现役满第一期或者第二期规定年限的;2、符合转业或者退休条件,本人要求复员并经批准的。(《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
所需材料 |
退役士兵报到时需携带材料: 1、部队开具的《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 2、退伍证; 3、家庭户口簿; 4、近期免冠照片四张。 |
办理程序 |
(1)接收档案。 (2)报到登记。 (3)审查确定安置资格。 (4)作复员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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