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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士官
发布时间:2018-05-21       稿件来源:安置处【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办理事项

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士官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退伍士兵安置条例》;
3、《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4、《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办理机构

各辖市、区民政局

办理地址

各辖市、区民政局地址

办理电话

各辖市、区民政局联系电话

办事时间

市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
下午:02:0006:00(春秋季)03:0006:00(夏季)01:3005:30(冬季)(各辖市以办理机构办公时间为准)

办理时限

1、档案由省、市安置部门集中交接,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
2、转业士官在退出现役后三十天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安置地民政局安置科报到。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免费

办理需知

办理条件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所需材料

转业士官报到时需携带材料:
1、部队开具的《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
2、省安置部门开具的当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接收通知书》第二联;
2、转业证;
3、家庭户口簿;
4、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办理程序

(1)辖市转业士官,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安置科报到办理;

(2)镇江市区(京口、润州、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到mobile365sport365安置处报到办理。 
(3)各辖区民政局核准后进行接收安置事宜。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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