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为民服务 民政公开 民政资讯 政民互动 民政黄页 镇江论坛
首页 > 为民服务 > 个人办事 > 退役士兵安置
镇江市接收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流程(军队退休干部、伤病残军人、退休士官)
发布时间:2018-05-21       稿件来源:安置处【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办理事项

镇江市接收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流程(军队退休干部、伤病残军人、退休士官)

办理依据

1、(中办发[2004]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休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意见》;
2、(证联发[2009]4号)国务院《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
3、(民发[2012]17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4、(民发[2012]176号《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办理机构

mobile365sport365(安置办公室)

办理地址

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行政中心

办理电话

0511-84424245

办事时间

市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
下午:02:0006:00(春秋季)03:0006:00(夏季)01:3005:30(冬季)(各辖市以办理机构办公时间为准)

办理时限

每年10月底前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免费

办理需知

办理条件

(1)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2)年满55周岁的;
(3)服现役满30年的;
(4)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5)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6)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所需材料

(1)江苏省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通知书;
(2)部队开具的退休行政介绍信;
(3)户口簿
(4)免冠照片

办理程序

(1)审核个人档案
(2)解决移交前个人对部队提出的其他问题
(3)审核三联单、核准个人离退休费标准
(4)部队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5)退休后工资变动情况汇总表
(6)移交接收后的工资情况
(7)办理社会保障卡
(8)工资卡办理
(9)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备 注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
  中国·镇江市政府门户网站版权所有 镇江市人民政府 mobile365sport365主办
? Copyright 2008 Zhenjia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政府网站标识码:3211000051
苏ICP备10205253号-1      苏公网安备 32111102000004号
今日访问: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