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办理机构
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
办理地址
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各辖市区民政局地址
办理电话
各辖市区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电话
办事时间
各辖市区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办公时间一览表
办理时限
受理次日起30日内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办理需知
办理条件
1.依法办理收养登记;2.收养人和送养人或成年被收养人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3.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所需材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2.收养登记证;3.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一式三份。
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收养关系当事人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二、审查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三、登记(发证)1.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自受理次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2.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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