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办理依据 |
《镇江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镇政规发[2013]7号) |
办理机构 |
各辖市区,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 各辖市,区民政局部门 |
办理地址 |
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办理电话 |
社会救助政策咨询(监督)电话 京口区民政局:88981883 润州区民政局:87057115 镇江新区社发局:83176297 丹徒区民政局:88992402 丹阳市民政局:86926686 扬中市民政局:88135203 句容市民政局:87271546 mobile365sport365:84438787 |
办事时间 |
市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 下午:02:00—06:00(春秋季)03:00—06:00(夏季)01:30—05:30(冬季)(各辖市以办理机构办公时间为准) |
办理时限 |
正式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60日内,办结审核审批手续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需知 |
办理条件 |
持有镇江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25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均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
所需材料 |
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提出社会救助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手续,并且如实提供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支出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书。 |
办理程序 |
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委托户籍地居(村)委会可代为提交申请)——镇(街道)受理审核——辖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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