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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
发布时间:2018-05-21       稿件来源:救助处【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办理事项

市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

办理依据

《镇江市临时救助办法》(镇政办发〔2016〕179号)

办理机构

各区县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各区县街道、乡镇民政科
各区县民政局社会救助部门

办理地址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镇(街道)地址区县民政局地址

办理电话

社会救助政策咨询(监督)电话
京口区民政局:88981883
润州区民政局:87057115
镇江新区社发局:83176297
丹徒区民政局:88992402
丹阳市民政局:86926686
扬中市民政局:88135203
句容市民政局:87271546
mobile365sport365:84438787

办事时间

 市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
下午:02:0006:00(春秋季)03:0006:00(夏季)01:3005:30(冬季)(各辖市以办理机构办公时间为准)

办理时限

区县民政部门自居、村委会正式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核审批手续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免费

办理需知

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常住居民,其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患重、大病或遭遇突发性灾害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2)因子女入学费用过高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3)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
4)区政府(含镇江新区管委会)认定的其他应予救助的家庭。

所需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临时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书及医药费支付凭证、入学证明、遭遇突发灾害证明等)以及区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临时生活救助的家庭,由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居(村)委会受委托可代为提交申请),填写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出具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临时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书及医药费支付凭证、入学证明、遭遇突发灾害证明等)以及区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由区民政局负责审批;

备 注

临时生活救助的形式是一次性救助,即一个家庭享受临时生活救助,原则上一年只能申请一次。确因不同事由一年内先后出现符合救助条件情形、而申请不同类别救助的,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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