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
市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 |
办理依据 |
《镇江市临时救助办法》(镇政办发〔2016〕179号) |
办理机构 |
各区县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各区县街道、乡镇民政科 各区县民政局社会救助部门 |
办理地址 |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镇(街道)地址、区县民政局地址 |
办理电话 |
社会救助政策咨询(监督)电话 京口区民政局:88981883 润州区民政局:87057115 镇江新区社发局:83176297 丹徒区民政局:88992402 丹阳市民政局:86926686 扬中市民政局:88135203 句容市民政局:87271546 mobile365sport365:84438787 |
办事时间 |
市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 下午:02:00—06:00(春秋季)03:00—06:00(夏季)01:30—05:30(冬季)(各辖市以办理机构办公时间为准) |
办理时限 |
区县民政部门自居、村委会正式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核审批手续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需知 |
办理条件 |
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常住居民,其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患重、大病或遭遇突发性灾害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2)因子女入学费用过高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3)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 (4)区政府(含镇江新区管委会)认定的其他应予救助的家庭。 |
所需材料 |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临时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书及医药费支付凭证、入学证明、遭遇突发灾害证明等)以及区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办理程序 |
申请临时生活救助的家庭,由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居(村)委会受委托可代为提交申请),填写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出具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临时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书及医药费支付凭证、入学证明、遭遇突发灾害证明等)以及区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由区民政局负责审批; |
备 注 |
临时生活救助的形式是一次性救助,即一个家庭享受临时生活救助,原则上一年只能申请一次。确因不同事由一年内先后出现符合救助条件情形、而申请不同类别救助的,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