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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命名、更名办理
发布时间:2018-05-21       稿件来源:区划处【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办理事项

地名命名、更名办理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

2.《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省人大第9号公告2014年3月28日)

3.《镇江市地名管理办法》(镇政规发〔201010号)

4.DB32/T1544-2009 《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办理机构

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民政窗口

办理地址

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

办理电话

88983053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1:50  下午1:305:30(下午2:305:30夏时制)

办理时限

符合核准条件的,受理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发证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办理需知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即可

所需材料

1.预核准:

   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在项目核准前,采用书面形式向当地地名主管部门提出地名使用申请,并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买出让确认书(复印件)。

2.正式命名:

   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核准通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工程建设规划平面图办理齐全后,填写《地名信息表》、《门楼牌设置登记表》,采用书面形式向当地地名主管部门提出地名正式命名申请。

办理程序

1.受理

   由窗口受理人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不予办理,由受理人员说明理由,发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符合要求,发受理通知书。

2.审核

   由局区划地名处会同行政服务处对材料进行审核,及时组织现场查勘、专家论证或听证。

3.审批

   报分管负责人审批,作出核准与否的决定。

4.发文

   由市政府或市地名委发文。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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