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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发布时间:2018-05-21       稿件来源:社事处【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办理事项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
.《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办理机构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址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各辖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办理电话

各辖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

办事时间

各辖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公时间一览表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及依据

收费标准:婚姻登记工本费0/

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免收婚姻登记费的通知》、《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婚姻免费登记的通知》

办理需知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2.
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
均无配偶;
4.
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
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所需材料

1.户口簿原件;
2.
身份证原件;
3.
双方共同提交三张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2.
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
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
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
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备 注

补办结婚登记按照结婚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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