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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发布时间:2018-05-21       稿件来源:社事处【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办理事项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
.《婚姻登记条例》

办理机构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址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各辖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办理电话

各辖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

办事时间

各辖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公时间一览表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及依据

收费标准:婚姻登记工本费0/

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免收婚姻登记费的通知》、《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婚姻免费登记的通知》

办理需知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
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
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
双方自愿离婚;
5.
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
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
身份证;
3.
本人结婚证;
4.
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
5.
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
双方当事人填写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2.
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
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
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
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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