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内地居民撤销婚姻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婚姻登记条例》
办理机构
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
办理地址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各辖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办理电话
各辖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
办事时间
各辖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公时间一览表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免费
办理需知
办理条件
1.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
2.一方当事人受胁迫结婚;3.双方目前仍维持该状况;4.受胁迫结婚的当事人本人提出撤销申请;5.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
6.双方当事人没有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问题。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办理程序
1.申请
受胁迫一方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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