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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撤销婚姻
发布时间:2018-05-21       稿件来源:社事处【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办理事项

内地居民撤销婚姻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
.《婚姻登记条例》

办理机构

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

办理地址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各辖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办理电话

各辖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

办事时间

各辖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公时间一览表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免费

办理需知

办理条件

1.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

2.一方当事人受胁迫结婚;
3.
双方目前仍维持该状况;
4.
受胁迫结婚的当事人本人提出撤销申请;
5.
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

6.双方当事人没有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问题。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办理程序

1.申请

受胁迫一方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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