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镇江市区户籍人员死亡的,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费对象如下:
1.城乡低保对象;
2.孤儿;
3.城乡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4.享受民政部门抚恤的在乡残疾军人;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6.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以上简称在乡复员军人);
7.享受民政部门生活补助的参战涉核人员;
8.享受民政部门生活补助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9.公安机关运送并开具证明的无名尸;
10.镇江市市区户籍且不享受国家一次性丧葬费补贴待遇的城乡居民;
11.由市总工会认定的镇江市区户籍企业在岗特困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