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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减免基本丧葬服务费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21       稿件来源:社事处【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办理事项

市区减免基本丧葬服务费政策

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扩大镇江市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范围的通知》
《关于调整第十类惠民殡葬对象殡葬基本服务费减免程序的通知》
《关于调整镇江市市区免费惠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标准的通知》
《关于镇江市区户籍居民在外地死亡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的通知》

办理机构

镇江市殡仪馆

办理地址

镇江市京口区谏壁街道雩北村

办理电话

0511-96444

办事时间

07:30—15:00

07:00—15:007—9月)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减免标准

及依据

1、遗体火化基本服务费1500/具。

1)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960/具;

2)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300/具;

3)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240/具。

2、提供免费的200元以内骨灰盒1只。

3、免费对象中18类和第11类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如需使用告别厅的可免除小告别厅租用费300/次。

以上项目及标准是指镇江市殡仪馆对惠民殡葬对象免除的基本丧葬服务项目及标准,最高免费限额为2000元。
《关于调整镇江市市区免费惠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标准的通知》

办理需知

办理条件

对镇江市区户籍人员死亡的,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费对象如下:

1.城乡低保对象;

2.孤儿;

3.城乡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4.享受民政部门抚恤的在乡残疾军人;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6.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195410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以上简称在乡复员军人);

7.享受民政部门生活补助的参战涉核人员;

8.享受民政部门生活补助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9.公安机关运送并开具证明的无名尸;

10.镇江市市区户籍且不享受国家一次性丧葬费补贴待遇的城乡居民;

11.由市总工会认定的镇江市区户籍企业在岗特困职工。

所需材料

1.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2.《镇江市市区基本丧葬费用减免审批表》(由村(居)委会、镇(街道)民政办或者镇江市殡仪馆提供);

3.逝者为弃婴、社会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城市特困人员的,提供医院、公安、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运送的无名尸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火化通知单;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以及第四至第八类的重点优抚对象,提供丧事承办人的有效证件和免费对象的原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相关证件原件(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军人证等)。

办理程序

由丧事承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在市殡仪馆直接减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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