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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减免基本丧葬服务费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21       稿件来源:社事处【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办理事项

扬中市减免基本丧葬服务费政策

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

办理机构

扬中市殡仪馆

办理地址

扬中经济开发区三跃社区长新21

办理电话

051188219203

办事时间

上午6:00---11:00

下午2:00--4:00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减免标准

及依据

关于进一步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规定:1.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项目: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冷藏费;遗体消毒费;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200元以内骨灰盒1只。2.奖励对象:不保留骨灰的或遗体捐献者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并免除不保留骨灰对象的殡葬基本服务费。

办理需知

办理条件

凡扬中市户籍人员死亡,在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严格遵守《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在72小时内火化的,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所需材料

1.符合减免条件的对象死亡后,丧事承办人(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和减免对象的原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等资料,凭卫生医疗机构、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居民死亡殡葬证》到所在社区或村委会领取并填写《扬中市居民基本丧葬费用减免审批表》,丧事承办人持《审批表》、死亡证明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殡仪馆办理丧事,市殡仪馆按减免项目标准直接减免其费用。
2. 公安机关运送的无名尸凭公安机关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直接到殡仪馆办理。
3. 自愿采取骨灰撒江、撒海等形式不保留骨灰者,由逝者亲属持《扬中市不保留骨灰者奖励审批表》,至市殡仪馆领取奖励金。
4. 自愿捐献遗体者,由自愿捐献者生前与市红十字会签定相关协议,凭红十字会出具的遗体捐献证明(《扬中市遗体捐献者奖励审批表》),到市殡仪馆领取奖励金。

办理程序

丧事承办人持《审批表》、死亡证明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殡仪馆办理丧事,市殡仪馆按减免项目标准直接减免其费用。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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