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
扬中市减免基本丧葬服务费政策 |
办理依据 |
《关于进一步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 |
办理机构 |
扬中市殡仪馆 |
办理地址 |
扬中经济开发区三跃社区长新21组 |
办理电话 |
0511—88219203 |
办事时间 |
上午6:00---11:00
下午2:00--4:00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减免标准
及依据 |
《关于进一步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规定:1.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项目: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冷藏费;遗体消毒费;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200元以内骨灰盒1只。2.奖励对象:不保留骨灰的或遗体捐献者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并免除不保留骨灰对象的殡葬基本服务费。 |
办理需知 |
办理条件 |
凡扬中市户籍人员死亡,在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严格遵守《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在72小时内火化的,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
所需材料 |
1.符合减免条件的对象死亡后,丧事承办人(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和减免对象的原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等资料,凭卫生医疗机构、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居民死亡殡葬证》到所在社区或村委会领取并填写《扬中市居民基本丧葬费用减免审批表》,丧事承办人持《审批表》、死亡证明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殡仪馆办理丧事,市殡仪馆按减免项目标准直接减免其费用。 2. 公安机关运送的无名尸凭公安机关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直接到殡仪馆办理。 3. 自愿采取骨灰撒江、撒海等形式不保留骨灰者,由逝者亲属持《扬中市不保留骨灰者奖励审批表》,至市殡仪馆领取奖励金。 4. 自愿捐献遗体者,由自愿捐献者生前与市红十字会签定相关协议,凭红十字会出具的遗体捐献证明(《扬中市遗体捐献者奖励审批表》),到市殡仪馆领取奖励金。 |
办理程序 |
丧事承办人持《审批表》、死亡证明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殡仪馆办理丧事,市殡仪馆按减免项目标准直接减免其费用。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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