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区民政局通过建立四项制度,狠抓机关效能建设,确保民政系统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对上级来文和领导安排的工作形成督办记录,每周一梳理,已办结的整理存档,未办结的及时告知催办,确保每项工作前期有布置、中期有督促、后期有监管,高效推进民政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实施工作纲要。每年初,结合民政重点工作,制定推进全年工作纲要、服务群众的有力抓手。三是建立“三个有”制度。对社区建设、救灾救济、养老福利等民政领域资金,明确“有制度、有专人、有检查”的要求,加强对民政资金“最后一公里”的监管,切实守护好民政资金安全“底线”和防腐“红线”。四是建立月例会学习制度。从抓学习入手,每月办公例会上局党组带领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和民政工作新要求、新动态、新思路,建立起学习型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