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以人为本,发挥职能作用。牢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强化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意识,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改善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二、实行首问负责,严格追究失职。实行首问责任制度,推行服务承诺制和工作问责制。对于被投诉违背服务承诺的工作人员,经查实,第一次书面检查,第二次通报批评,扣除工作性津贴,第三次停职检查。
三、公开行政权力,优化窗口服务。凡由我局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律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并公开办事程序、时限,规范服务行为,努力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
四、坚持政务公开,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公开透明、廉洁高效、依法行政。通过编印办事指南、服务手册、网上公示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民政行政服务事项,对社会救助、抚恤优待、退役士兵安置、救灾、养老服务等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宜公开的全部公开。机关工作人员一律挂牌示岗,接受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提高服务质量,善待服务对象。带着感情做好群众工作,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六、完善监督机制,落实规章制度。杜绝吃拿卡要及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从严执纪。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民政机关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现象,欢迎向我局组织人事处、监察室投诉。
投诉监督电话:84422325 8442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