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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镇民发〔2018〕29号)
发布时间:2018-05-03       稿件来源:社管局【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对象

2017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检查所需提供的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工作报告》(样本见附件1)。

2.《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审计报告》(范本见附件2)。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 已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有效的执业资格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年度检查时间和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186月30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年检信息

参检单位登陆“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http://61.155.234.6:6888/camsjs/jsp/ext/som/login/login.jsp),在首页点击“年检年报”模块,进入“填写年检信息页面”,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2017年度审计报告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执业资格许可证书等相关附件的扫描件(将每个附件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有多页的要合并在一个PDF文件内,单个文件不超过10M。扫描件须为原件全文扫描,复印件扫描件及缺页件一律退回)。网上登陆用户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初始密码默认为123456(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初始密码)。

(二)按时上传报送材料

各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待系统提示“已受理”后,下载、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A4大小,正反两面打印),经法定代表人与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连同《民办非企业单位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2017年度审计报告、相关执业资格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法人登记证书和执业资格许可证书正反面均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尔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扫描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传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文件名称统一设为:单位全名+2017年度工作报告,邮箱地址:zjmzsg@163.com),由登记管理机关上传到信息系统存档年度工作报告书扫描制成PDF文件格式报传后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民政窗口(镇江市冠城路8号)或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1号楼427室)加盖年检印鉴。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市民政局依法对民办非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市民政局将视情节依法依规处理。

(三)依法组织审查

对参加年度检查的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市民政局依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发现材料信息填报不完整、不规范的,将责成进行补充或修改;发现材料信息内容存在违规问题的,将责成予以书面说明并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发现审计报告中存在重大财务问题的,将对其开展专项财务审计。必要时将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参检单位开展实地检查,抽查情况作为抽查单位年检的重要依据。

(四)发布结论公告

年检结论将于2018年下半年分批在“镇江民政局网和 “镇江市社会组织网”公告。

三、年度检查标准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7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民政局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 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4.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5.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9.设立分支机构的;

10.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1.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2.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并限期改正。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视同年检不合格。

、注意事项

(一)自觉接受年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参检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对应参加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未依法报送年检材料的,或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的,视同年检不合格,并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参检情况及年检结论将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等级评估、财税优惠、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同时,按照社会组织信用管理规定,年度报告和年检有关信息将适时导入全省社会组织信用数据库,供社会查询,供银行、税务等有关部门或单位使用。

(二)严格规范审计。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规范出具审计报告为规范审计报告样式,参检对象应告知审计单位参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审计报告》(附件2)出具。年度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三)正确提供材料。2017年度报告和年检只需网上填报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扫描件,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业务主管单位需留存的,可以在加盖年检印鉴时自行准备。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荣  亮,电话:88983053;

mobile365sport365社会组织管理局,唐  靓,电话:84425393;

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张 妍,电话:85600933  85600963(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镇江民非交流群QQ:13041543。

 

附件:

1. 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工作报告(样本)

2.镇江市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审计报告(范本)

      

镇江市民政局

20185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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