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民政系统信息宣传(包括调查研究、民政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民政政策宣传覆盖面,不断提高信息宣传工作质量,结合上级要求和民政实际,现将修订后的《全市民政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 镇江市民政信息宣传工作指标任务分解表
2. 镇江市民政信息宣传录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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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5日
mobile365sport365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印发
全市民政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民政信息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市民政局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辖市(区)民政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分管局长兼任主任,局办公室负责人具体负责信息宣传、调研、网站内容保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等日常工作。
二、考核范围及计分标准
对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实行差异化方式考核,分为辖市(区)和市局机关(直属单位)两个类别进行。
(一)各辖市(区)民政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A类:中国民政杂志、中国社会报。每篇调研类10分,信息类5分,简讯及图片新闻类3分。
B类:江苏民政杂志、江苏民政信息快报、江苏民政工作通报。每篇调研类5分,信息类3分,简讯及图片新闻类2分。
C类:镇江日报、镇江电视台(新闻频道、民生频道)、京江晚报。每篇调研类3分,信息类1分,简讯及图片新闻类0.5分;在市各类媒体、门户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活动每次加3分。各辖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市局主要领导批示加2分。
D类:江苏民政网,每篇信息1分;镇江民政网,每篇信息及图片新闻0.5分。
(二)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A类:中办国办信息简报、人民日报、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内参选编、新华每日电讯)、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求是杂志。每篇专题调研(报道)类20分,信息类10分,简讯及图片新闻类5分。中办国办领导批示、专题、头版头条加20分。
B类:省委省政府(“两办”)信息简报、新华日报、江苏省级电视台、中国民政杂志、中国社会报、解放军报、江苏电台新闻频道。每篇调研类10分,信息类5分,简讯及图片新闻类3分。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专题、头版头条加10分。
C类:镇江信息、创新杂志、江苏民政杂志、江苏民政信息快报、江苏民政工作通报。每篇调研类5分,信息类3分,简讯及图片新闻类2分。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专题、头版头条加5分。
D类:镇江日报、镇江电视台(新闻频道、民生频道)、京江晚报。每篇调研类3分,信息类1分,简讯及图片新闻类0.5分;在市各类媒体、门户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活动每次加5分。市局主要领导批示加2分。
E类:人民网和新华网,每篇信息3分;中国江苏网、中国民政网,每篇信息2分;江苏民政网、中国镇江网,每篇信息1分;镇江民政网,每篇信息及图片新闻0.5分。
F类:省级以上的相关业务杂志,每篇调研类2分,信息及图片新闻类1分。省级以上的相关业务网站及报刊,每篇调研类1分,信息及图片新闻类0.5分。市级相关业务报刊,每篇调研类0.5分,信息及图片新闻类0.2分。
G类:出版经验交流刊物,有正式刊号的加10分,无正式刊号的加5分。
二、目标任务(见附件1)
三、其他事项
1.信息宣传与各地、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年终考核挂钩。
2.信息员在信息宣传报道时,对民政形象产生负面影响的,有一篇扣10分。
3.除以上简报、新闻媒体、杂志和刊物外,其他宣传载体采用的一律不计入考核任务数,不予计分。
4.同类稿件被不同媒体录用,按最高录用级别计分;同级媒体重复录用时,不重复计分。合作稿件采用后,平均计算分值。
5.报送江苏民政杂志、江苏民政信息快报和江苏民政网信息,各辖市(区)民政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自行通过江苏省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的信息报送管理系统报送,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由局办公室统一报送。
6.每季度考评一次,并通报考核得分。各单位要在每季度的次月10日前上报前一季度《镇江市民政信息宣传、调研文章录用统计表》(见附件2),未上报的按零分计分。
7.各辖市(区)民政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每周报送用于市局网站信息不少于2篇,全年报送调研文章不少于2篇;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每周报送用于市局网站信息不少于1篇,全年报送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调研文章未完成1篇扣10分。指定报送电子邮箱:zjmzxx@qq.com。
8.对未及时按要求完成上级约稿信息的单位和处室,每次扣5分。
9.市局网站录用信息类型参照“江苏民政”网站“市县信息”采用类型;录用调研文章类型参照《江苏民政》杂志采用类型。
10.本办法由mobile365sport365办公室负责解释。
11.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