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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365sport365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8-05-21       稿件来源:【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mobile365sport365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1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mobile365sport365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mobile365sport365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民政工作改革和发展。

(二)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

(三)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五)拟订实施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组织指导军供站(招待所)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六)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七)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八)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九)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扶持福利企业发展。

(十一)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对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实施项目管理。

(十二)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协助实施老龄工作政策。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内设13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管理、督查督办、安全保密等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处(挂“行政服务处”牌子)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性文件;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相关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

(三)优抚处

拟订实施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办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四)双拥办公室

拟订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规划,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和创建双拥模范城(市、区)活动。联系驻镇部队,协调军地关系,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安置处

拟订实施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组织指导军供站(招待所)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六)救灾处

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减灾规划。

(七)社会救助处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指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承办社会救助资金分配监管和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政策。

(八)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区划地名处

拟订实施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管理,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十)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拟订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服务管理;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内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拟订实施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监督管理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工作;协调辖市区之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十一)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实施项目管理。

(十二)组织人事处(挂“社会工作处”牌子)

负责人事管理、党群、离退休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老龄工作处(挂“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实施全市老龄工作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老龄宣传工作;指导开展老年人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另按规定设立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审计处、团委。

三、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含派驻单列的纪检监察编制)。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22名(主任),其中正处长(主任)13名,副处长(副主任)9名。另核监察室主任、审计处处长、团委书记职数各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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