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拟订全市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社会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
4.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5.对社会福利企业进行认定,落实扶持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
6.拟订发展养老服务业规划、政策和政府对养老机构的资助办法,并组织实施;
7.拟订养老机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服务标准和从业人员职业标准,并指导实施;
8.组织、指导全市社会捐助工作;
9.组织开展全市慈善宣传教育和评选表彰活动;
10.指导孤儿养育、教育、医疗康复、就业等工作;
11.组织、指导全市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集中就业工作;
12.承担市本级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审批工作;
13.承担市级慈善募捐活动许可审批工作;
14.组织实施孤残儿童专项救助项目;
15.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业、残疾人福利服务、孤残儿童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慈善信息平台建设及慈善捐助信息的汇总、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16.负责全市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
17.负责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18.联系指导市福利中心、市康兴机电配件总厂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