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订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3.组织、指导全市殡葬事业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4.组织、指导全市收养登记工作;
5.组织、指导全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6.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及妇女关爱保护工作;
7.组织华侨、港澳、台湾收养登记工作;
8.拟订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政策措施,指导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协调辖市区之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9.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联系指导市救助管理站、市殡葬管理处相关工作。